• 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欢迎您!☶
  • 加入收藏 ¦ 设为首页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商会概况
  • 商会动态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参政议政
  • 经济服务
  • 对外联络
  • 资料汇编
  • 民企风采
  • 专题活动
  • 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商会信息 >> 政务公开

 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

    2020-01-29  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 阅读数:23326 【字体:  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    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 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,经省政府研究同意,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,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(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供电、通讯等行业)、疫情防控必需(医疗器械、药品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)、群众生活必需(超市卖场、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)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。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。

    二、省内各级各类学校(高校、中小学、中职学校、技工院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等)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。此前,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,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。具体开学时间,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,经科学评估后确定,并提前向社会公布。

    三、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省的人员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,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;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、隔离等措施,确保做到全覆盖、不遗漏。

    四、各地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,加强分类指导,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,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,确保社会平稳有序。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,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,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,确保安全。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 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2020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