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欢迎您!☶
  • 加入收藏 ¦ 设为首页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商会概况
  • 商会动态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参政议政
  • 经济服务
  • 对外联络
  • 资料汇编
  • 民企风采
  • 专题活动
  • 您当前位置:首页 >> 商会信息 >> 区县动态

    裕安区出台促进基层商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

    2019-08-20  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 阅读数:9535 【字体:  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    为促进基层商会健康发展,营造有利于两个健康的优良环境,发挥基层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,8月12日,裕安区出台《促进基层商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。

    年初,裕安区工商联主席(会长)办公会议、党组会议研究,依据中央、省、市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文件精神,指派专人起草《实施方案(讨论稿)》。3月份上旬,区工商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,广泛听取基层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意见,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讨论稿。5月下旬,区工商联形成《关于要求出台裕安区促进基层商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汇报》,向区委报告,经第区委1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,同意成立裕安区基层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,要求《实施方案(讨论稿)》修改完善,形成送审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,并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,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。6月份上旬,为贯彻区委第1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,区工商联再次召开主席(会长)办公会议,进一步讨论修改,形成《裕安区促进基层商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》(送审稿),征求区纪委监委、区委统战部、区民政局、区财政局、区税务局、区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意见,吸纳各方建议后,将送审稿送至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。7月上旬,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,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《实施方案》(送审稿),原则上同意送审稿,并提出修改意见,明确政府在政策扶持上给予进一步细化。7月中旬,区工商联再一次修改《实施方案》(送审稿),并报区政府办审核把关。8月上旬,区委第19次常委会再次审议《实施方案》(送审稿),会议决定以两办名义发文,出台《裕安区促进基层商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》。

   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基层商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政确领导下,落实改革发展工作任务,按照“六有”要求,健全法人治理体系,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。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基层商会要在维护经济秩序、开展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、创新社会治理、促进社会和谐、构建“亲” 、“清”政商关系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;要组织参与光彩事业、公益慈善事业和“百企帮百村”精准扶贫行动,投身乡村振兴;要结合国家、省市区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,开展多种形式经济服务,要建立一体化法律援助机制,建立法律顾问制度,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。

   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区政府对工商联用于基层商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;把商会培训纳入全区工业、商业、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经费一并考虑,不再单独列支;职能转移、购买服务、科技奖励等均按普惠政策执行,不再单独为基层商会设立;条件成熟经批准的基层商会调解机构调解员经费,若有依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,若无依据则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补贴;关于基层商会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,列入非公党建的,一并考虑,未列入的不再单独安排;对于基层商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,区委、区政府在研究决定年度表彰项目时统筹考虑。

   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区委组织部、区委统战部、区非公工委及区人社局、区民政局、区财政局、区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,依法对基层商会提供支持和服务,进行指导和监督;基层商会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,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