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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营业税条例正式废止

    2017-12-01  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 阅读数:13304 【字体:  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    2017年12月1日,《国务院关于废止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〉和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〉的决定》对外公布并正式施行。

   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,将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,并明确相应税率;根据13%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,将销售或进口粮食、图书、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%降至11%。同时,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