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区)工商联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发16号、皖发12号文件精神,全面加强县级工商联建设,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,充分发挥工商联在促进“两个健康”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“五好”县级工商联建设的有关精神,省工商联将在2014年9月至11月开展全省首批“五好”县级工商联建设示范点命名工作。现将《安徽省“五好”县级工商联评审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县(区)工商联按照评审办法和细则,进行“五好”县级工商联示范点建设,争创“五好”县级工商联示范点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安徽省“五好”县级工商联评审办法
六安市工商联
2014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