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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健全机制 稳妥推进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

    2015-01-22  六安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 阅读数:8328 【字体:  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    六安市裕安区工商联

    商协会作为经济类社会组织,既是沟通企业与政府、市场及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,又是制订行业规划,打造行业规范,保障公平竞争的服务性组织,同时又是协调各方利益,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。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,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重要。

    一、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积极作用

    第一,有利于创新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方式。民营经济90%以上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点多面广,从业人员多。政府职能部门力量有限,管理和服务不可能细无具细。通过商协会实施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发展”模式,比政府直接面对效果更好。

    第二,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。随着市场经济分工的越来越细化,对于市场监管的专业性和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,通过商协会实施“自我约束、自我完善、自我提高”监管方式,比政府直接监管更加具体、更有针对性。

    第三,有利于提升商协会发展水平。将管理和服务职能有序转移给商协会,有利于拓展商协会工作内容和服务领域,增强商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发展活力,更好地团结和凝聚最广泛力量,投身经济社会建设。

    第四,有利于培养一批发展民营经济精英。商协会领导班子是由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组成,将管理和服务职能有序转移给商协会,不仅有利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成长,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企业管理能力,而且有利于提升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,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。

    二、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难点

    第一,法律地位不明确。法律地位模糊是制约商协会发展的重大障碍,也是部分行业商协会仍然依附于政府机构,丧失自主性的主要原因。

    第二,权限划分比较困难。现实环境中,政府与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管理权限的边界划分上难以清晰表述。

    第三,社会认同度较低。政府支持商协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还不完善,商协会还没有被社会普遍认同。

    第四,能力建设不足。一是资金匮乏,商协会办公经费来源单一,绝大部分仅靠会费维持。二是专业人才缺乏,准备不足,致使承接能力受到质疑。

    三、商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对策和建议

    如何做好商协会承接职能转移工作,需要政府和商协会双方都要“给力”,为此,提出以下建议。

    政府层面:

    第一,应从立法角度规范商协会职能定位。建议国家和地方应加快出台《商协会组织法(条例或工作规则)》,规范商协会的法律地位、职能作用、权利义务、行为规则和监督管理,使之成为承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有效载体。

    第二,应从管服分权角度健全承接转移工作机制。一应构建“小政府大服务”机制。坚持管服分权,杜绝“政会不分”、“政企不分”,严防“二政府”出现。二应构建等级评定机制。只有达到一定等级的商协会,才有资格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。三应构建公平竞争机制。防止垄断运行,做到机会公平、规则公正、运营公开。四应构建监管机制。建立健全商协会承接职能转移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制度等。

    第三,应从原则方法角度培育承接转移政策体系。商协会承接职能转移必需把握以下四个要点。一应遵循党政主导、市场取向、商会协同基本原则,按照“市场主导、政府推动、行业自主”工作模式,明确划分商协会职能分工。二应解决好“转得出、接得好、管得活”核心问题。政府应对需要转移的职能、购买服务类别、标准等作出准确界定,让商协会有更加明确的认识,应定期开展联络与沟通,重视商协会意见和建议,加强监管,帮扶商协会正确发挥作用。三应坚持先易后难、逐步推进、上下联动的科学方法。选择一批具有资质的商协会进行试点,取得经验后,再行推广。四应培育各有侧重、优势互补、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。一是出台实施细则。针对不同类型的商协会、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,制订承接转移实施细则,出台商协会培育发展政策。二是健全商协会主导的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动态监测机制。如:政府投资和采购监督制度,促进民间投资“询问”制度和行政处罚公开“听审”制度等。三是建立购买服务“清单”制度。将商协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招投标范围,建立商协会购买服务项目库。四是健全服务性项目政府“买单”制度。应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商协会发挥作用,建立商协会购买服务财政奖补制度。

    商协会层面:

    第一,应提高认识,明确职能转移目标定位。找准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、时间及任务、目标和方式方法,为经济转型升级、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应尽力量。

    第二,应强化制度建设,满足职能转移的资质条件。应确保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、完善的内部管理、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等制度,健全财务管理、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,依法缴纳税收、完善社保,建设良好的社会征信记录。

    第三,应强化能力建设,满足职能转移的任务要求。应大力引进人才,强化能力建设,提升行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,努力培育社会“满意”、政府“放心”、管理和服务对象“开心”的商协会。